大航海时代: 私掠许可证
大航海时代OL 私掠许可证
——在战争期间授权私人驾驶武装民船来攻击,俘获,和抢劫敌国商船的正式公文。
一封私掠许可证的原始功能是将私人犯的错误合法化。听起来匪夷所思,真是强盗的逻辑。例如,一个荷兰商人的货物在德国被偷,而他不能通过合法或外交的手段来获得对于他的损失的补偿,他就能得到一封荷兰政府授权的私掠许可证。这样的许可证允许他俘获德国商船来弥补他的损失。自打18世纪初它就不再被用来做这样的事。私掠许可证的功能已经发生了变化。现在政府使用这些许可证作为国家工具来加强海军。这就使得本国在不增加预算的情况下,凭空多出一支能攻击敌国商船的海上力量。按规定,被俘获的船只必须被带往海军部,以确认它们是合法的猎物,而非中立国家的财产。
私掠者在国家的法律之下执行命令。私掠许可证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哪些国家的船只能被合法地俘获。如果船长不幸抢夺了其它国家的船只,那么将要付出的代价无疑是极大的。
当然,许可证并不完全给私掠者提供安全保障。当私掠者与他的武装民船被敌对国家俘获时,往往他们会被作为海盗,迅速处死。还有一种情况:如果交战两国缔结和平协议,而私掠者不知道这消息,继续攻击现在是友邦的船只的话,他也将被捕。有时侯,私掠者离陆地时间太长,这样一来当他返回大陆时他只听到和平条约的消息。
私掠许可证的使用在1856年终止。当时许多国家在巴黎签订了声明。美国以及若干另外的国家较迟签订该国际条约。美国那时候十分依靠私掠者来壮大他们的海上力量,因为他们缺少强大的海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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